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,更好地维护校园交通秩序,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,共同营造安全、文明、和谐的校园环境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本校教职工机动车辆凭车牌自动识别进出校园;来访办事的机动车辆,须向门岗执勤人员说明理由,做好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。

二、客运大巴禁止进入校园,特殊情况须提前报保卫处备案,同意后方可进校。

三、食堂、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凭有效的驾驶证、行驶证、车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到学校保卫处办理进出校园临时通行证,方可在规定时间(早7:30之前,晚6:30之后)内入校。车辆入校后,必须在校内遵照学校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,按位停放。

四、除施工车辆、环卫车及公交车从桥门进出外,其它机动车辆从东门进出校园。在周一至周五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遇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段,禁止在校园内行驶,具体禁行时段如下:

第一时段为8:05至8:20

第二时段为10:00至10:20

第三时段为12:00至12:10

第四时段为14:15至14:30

第五时段为16:10至16:25

第六时段为18:00至18:10

五、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,应自觉服从管理,严格按照交通指示标志行驶与停放,主动避让行人,限速20公里/小时,严禁在校园内鸣笛、超速行驶。

六、因校园停车资源有限、人员密集,在校学生不得随意自驾车在校园内行驶及停放,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自驾车的摸查登记并报保卫处备案。

七、学校举办大型活动、新生报到、毕业生离校、校园招聘会等特殊情况,校内机动车辆通行按具体要求执行。

八、严禁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及无牌照车辆进入校园;执行任务的公安、消防、救护等特种车辆,门岗执勤人员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。

九、出入校园的所有车辆必须服从门岗执勤人员的指挥和检查,经劝阻教育不听者,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。对不遵守规定的驾驶人将给予通报批评,屡次违规达两次及以上者,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。

十、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,自觉遵守校园机动车辆出入管理规定。凡违反以上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,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理。

规范校园机动车辆管理是营造学校良好交通、治安环境的必要措施,需要全体教职工共同支持与配合,敬请理解并遵照执行。  

特此通知。